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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切实降低企业税费负担的建议

  • 信息来源:宁夏民建
  • 发布时间: 2019年08月26日

 当前,我区企业发展面临着诸多困难和挑战,其中税费负担重是最突出的问题。尽管国家、自治区出台了一系列为企业减轻税负的政策,但效果不甚明显。主要原因有:

一是税费种类多。企业除了缴纳社保费之外,要缴纳的税费有:3-17%的增值税,25%的企业所得税,还有印花税、车船税、城建税、房产税、土地使用税和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费、水利建设基金等政府性基金。另外,一些行政管理部门还增设了企业资质审查费、会议费、培训费、会费等,企业上缴的税外费大约是税收的1.5倍。

二是部分优惠政策可及性不强。例如,支持就业创业的政策很多,但能够享受这些政策的人群相对分散,且获得优惠政策的门槛高、条件多。高新技术企业可享受一定的所得税优惠,但认定办法不尽合理、程序繁琐。新办小微企业房产税、土地使用税实行“3免3减半”优惠,但税法规定,房产税纳税人为房屋所有权人,土地使用税纳税人为土地使用权人,小微企业多数是租赁房屋,无法享受这些优惠政策。

三是增值税抵扣链条不完整。物流业、建筑业、金融业企业普遍反映,营改增后,满足进项抵扣条件的金额少、占比低,难以弥补税率变化引发税负上升的缺口,导致税负不降反升。例如,小额贷款公司和IT企业,之前营业税是5%,营改增后是6%,增加了一个百分点。小额贷款公司企业成本中仅有销售费用可以抵扣进项税额,而占管理费用50%以上的工资及财务费用却不能抵扣。物流企业购置车辆时的进项税可以抵扣,但物流企业不是经常性购置新车,存量车又不能享受抵扣,这项可抵扣的进项几乎为零。

四是缴税基数增大。营改增前,5%的营业税加上城建税、教育费附加等附加税费,一般企业流转税税收总成本在5.5%-5.6%之间。营改增后,这类地方附加税以17%的增值税为计算依据。虽然增值税本身先交17%后即征即还14%,实际税率为3%,但17%相对应的附加税费较多,最终企业成本在6%左右。

为使企业减轻税费,推动我区经济健康发展,建议

一、建立企业减负长效机制。制定我区《企业税费负担监管条例》,将企业减负工作纳入法制化轨道。实施税费清单管理,进一步规范、精简税费目录和税费标准,经政府统一核准后向社会公开,任何单位不得收取清单之外的任何税费。建立企业负担监督检查机制,定期监督检查企业税费清单执行情况,惩处违规收取税费行为。建立反馈机制,委托第三方机构对税费减免政策落实效果进行评估。

二、探索创新税费减免政策。结合我区实际,借鉴重庆、上海等地经验,在不违反国家政策的前提下,充分利用内陆开放型经济试验区的优势,探索税费减免政策。比如,尽可能多的放宽税费减免的范围;把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费等地方税费,打包设置成综合税种,以降低企业缴纳税费的成本;将以地区、经济性质优惠为主的税收,改为以产业为导向的优惠。将企业缴纳的增值税起征点改为免税额,或设定“一揽子”综合税率,每年按照营业额一次性缴纳一定的优惠税费。

三、加强对营改增政策的研究。从降低企业税负、完善营改增方案、促进经济发展的大局出发,加强营改增政策的研究。如税负增减与否不应只考虑增值税额与营业税额,而应考虑税改前后综合税额变化情况,包括企业所得税、城建税和教育费附加等税种。对所有行业,至少是普遍存在(营改增前后税额)不降反增的行业及自治区重点发展行业实行超税负返还政策,即企业增值税征收超出原营业税税负比例的税额部分全额或按一定比例返还。扩大进项税抵扣范围,允许人工成本、折旧费或摊销额按一定比例进行抵扣。分行业制定增值税税率,综合测算企业可以承受的税率范围,适当降低有关行业的增值税税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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