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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电梯安全工作管理的几点建议

  • 信息来源:宁夏民建
  • 发布时间: 2019年08月29日

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协委员、民建宁夏区委会区直工委主委、自治区人大预算工委预算审查监督处处长周晓涛反映,电梯作为人民群众生产、生活的重要运输设备,使用越来越广泛,其安全性、可靠性直接影响人们的生活质量和生命财产安全。近年来,我区电梯数量每年30%的速度增加,老旧电梯比例逐年增高,电梯使用管理、维护保养、检验检测、应急处置等公共安全问题变得日益突出。具体表现为:

一是电梯安全监管责任主体能力建设有待进一步加强。电梯安全管理主体多、责任链长,相关方责任不够明确、协调机制不够健全。本该由政府设立运行的“96333应急救援处置平台”由民营企业免费承担,全区仅有8000余部电梯安装了运行监测装置(俗称‘黑匣子’),政府购买监管服务机制尚未健全。同时,电梯数量年均约30%的增长率对现有监管人员、专业能力、监管方式等都提出了更高要求,在运用物联网、大数据分析等现代科技手段监管方面需进一步提升。

二是维保工作有待进一步规范。维保市场存在无序竞争、低价竞争现象,给电梯使用埋下安全隐患,个别维保单位为降低成本,擅自简化工作程序,降低质量要求,维而不保现象时有发生。电梯事故的商业化保险投保力度和覆盖面还不够。

三是安全宣传有待进一步加强。部分乘客电梯安全使用知识缺乏,不爱护电梯设施,不文明乘梯行为、不按安全使用注意事项操作电梯和人为损坏电梯部件现象时有发生。个别人流密集场所安全员配置不够,安全培训重点不够突出。

四是既有住宅维修和加装电梯困难较大。一些老旧小区由于历史原因,无物业、无维保、无业委会、无维修资金,电梯故障无法及时排除,部分电梯带病运行。电梯出现故障需维修时,动用维修基金程序繁杂、手续多,使用15年以上的居民小区电梯改造或更换,以及既有住宅增设电梯缺乏政策支持。

五是电梯安全法治建设进程滞后。随着电梯数量增长,老旧电梯比例逐年增高,电梯使用管理、维护保养、检验检测、应急处置等公共安全问题变得日益突出,现行的《特种设备安全法》和《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都是特种设备安全管理方面的综合性法律法规,对电梯安全的规定不够具体,不能完全适应日益严峻的电梯安全监管形势。

针对上述问题,提出以下几点意见建议:

一是强化电梯安全监管主体责任和监管能力建设。对全区电梯安全工作情况进行一次全面大排查,做到分级建档,底数清楚。加大监察执法力度,建立健全市场监管、应急救援、住建、公安、城管等部门联动机制,加强物业服务企业对电梯安全管理工作的考核评价,形成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

二是严格规范电梯安全维保工作。进一步严格维保标准,建立健全维修服务质量监察考评信用评价的长效机制,坚决整治和查处无证运营及无证上岗等行为。引入市场准入制度,对承担维保的作业人员加大教育与培训力度,全面提高维护技能和保养质量,严格落实电梯维护保养周期。鼓励电梯制造、维保、管理等责任方加大安全事故商业保险投保力度和范围,特别是15年以上的老旧电梯应纳入智能监控系统。

三是全面加强电梯安全宣传教育。通过电视、网络等多种方式宣传电梯相关法规和安全常识,督促物业企业加强对住户正确使用电梯的宣传,提高公众对电梯安全重要性的认识。大力开展电梯文明使用进机关、进社区等活动,形成相互监督,文明乘梯,正确使用的氛围。将电梯安全常识纳入中小学生安全教育体系,普及电梯安全使用常识,提高中小学生应对突发电梯事故能力。

四是出台支持既有住宅加装电梯相关政策。既有住宅加装电梯,是一项回应百姓关切、群众期盼的重要民生工程。李克强总理在今年的政府工作报告中明确提出要鼓励加装电梯,从全国来看,部分省区已经开展了这项工作。建议自治区市场监管、住建、自然资源等部门着手进行调查研究,制定相关指导性意见和扶持政策,明确财政资金补助标准和配套资金等问题,拓宽多元化的资金筹措渠道,加快推进这一民生工程的工作进度,让广大人民群众的生活质量得到明显提高。

五是加快出台电梯安全管理地方性法规。目前,全国已有约12个省区出台了电梯安全管理的地方性法规,我们建议自治区加快电梯安全地方性法规的调研论证工作,结合我区实际,制定自治区电梯安全地方性法规,从法律层面解决电梯安全管理工作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为我区依法全面加强电梯安全管理工作提供法治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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