郝明金出席最高检民主监督座谈会
- 信息来源:宁夏民建
- 发布时间: 2015年01月29日
2015年1月26日下午,最高人民检察院召开各民主党派中央、全国工商联和无党派人士民主监督座谈会。监察部副部长、民建中央副主席郝明金出席座谈会,并就检察院工作提出建议。
郝明金在听取最高人民检察院工作情况通报后表示:2014年在最高人民检察院的领导和指导下,全国检察机关依法独立公证行使检察权,认真履行法律监督职责,严厉惩治贪污贿赂和渎职侵权犯罪,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实现社会公平正义,推进依法治国进程,在查办贪污贿赂案件、反渎职侵权、司法体制改革、预防职务犯罪及自身队伍建设等方面,都取得了十分突出成绩,值得肯定。
座谈会上,郝明金结合自己的工作和民建系统对检察工作的调研情况,提出了三点建议:
一、加大办案力度,坚决惩治“小官大贪”腐败案件。近年来,“小官大贪”已经成为腐败案件一个突出特点,表现十分突出,受到有关部门重视和社会广泛关注。这些“小官大贪”案件人数多,涉案数额大,分布广,社会高度关注,群众反映强烈。这些案件就发生在群众身边,直接损害广大群众利益,他们看得见,感受得到,最为痛恨。这些人可谓官位不高,权不大,却一朝权在手,便把财来贪,可以说贪得无厌,沟壑难填。如果不坚决及时打掉这些腐败分子,让他们继续在位,或者隐藏下来,将来爬上权力更大位置,那危害更甚。建议检察机关对此高度重视。一是要对查办“小官大贪”案件做出部署。2015年1月21日召开的全国检察长会议已有部署,强调要加强一线办案力量,坚决遏制腐败现象蔓延势头。特别是针对发生在人民群众身边的“小官大贪”腐败犯罪,强调要加大查处力度,重视查办在社会保障、征地拆迁、支农惠农等民生领域的职务犯罪,特别是政府惠民资金和专项补贴申报审核、发放管理、检查验收等环节虚报冒领、贪污侵占等职务犯罪。希望检察机关今年在惩治“小官大贪”方面取得新成效。二是要加大对“小官大贪”案件查办的指导和督办。这些“小官大贪”能量很大,往往在一个地方或一个部门为政多年,有权有势,相互勾联,有的还可能有“保护伞”,当地检察机关查处起来既有难度,也可能会遇到阻力、干预或对抗调查的行为。建议最高检察院加强对地方检察院查办“小官大贪”案件的指导,对当地检察院在查处中遇到干扰和阻力的,给予有力支持和督办。如确有必要,在不违反法律的前提下,实行异地办理或上提一级办理。对干扰或对抗调查的领导干部,严肃处理。三是要加强对“小官大贪”案件特点规律的研究。在严肃查办这类案件同时,调研分析其发生的特点和规律,有针对性的提出预防措施,加强制度建设,加强对权力运行的监督制约,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防止这类案件易发多发。
二、严格执法,杜绝刑事冤假错案。一起冤假错案,对社会的公平正义期待打击很大,负面影响也很大,足以摧毁999个公正司法积累起来的正面形象。1996年4月9日,发生在内蒙古的呼格吉勒图案,至今余波未平,有的媒体将此案评为2014年中国十大影响性诉讼。任何冤假错案的发生,都是多方面因素造成的,呼格吉勒图被错杀案,各司法机关都有责任,才最终导致了这起错案发生。建议检察机关继续纠正冤假错案,认真吸取呼格吉勒图案等重大案件的深刻教训,加强人权司法保障,健全冤假错案有效防范、纠错和追责机制。
一是要建立冤假错案防范机制。坚持“疑罪从无”原则,严格依法办案,坚决杜绝刑讯逼供,废除命案必破;严格命案证据审查,坚决做到“存疑不起诉”,把好这两道“关口”。二是要建立冤假错案纠正机制。切实转变观念,相信检察机关主动纠错,检察机关的司法公信力不但不会降低,反而会得到提升。切实执行并不断完善2014年最高检察院关于《人民检察院复查刑事申诉案件规定》,敢于监督,敢于纠错。完善刑事冤假错案申诉立案机制,探索建立刑事异地审查制度,及时受理审查和纠正。三是要建立办案责任追究制。对违法办案、刑讯逼供、徇私枉法或重大过失,导致冤假错案发生的,以及冤假错案的拖延不纠正造成严重后果的,严肃追究责任。结合正在推进的检查体制改革,在赋予检察官办案权力的同时,实行办案质量终身负责制。四是要建立接受社会各方面机制。希望检察机关正确对待和认真接受社会监督,在接受新闻媒体监督的同时,发挥人民监督员的独特作用,认真处理社会对冤假错案的申诉,切实使冤假错案得到纠正。
三、加大检察机关法律宣传工作力度。落实四中全会精神,坚持把全面普法和守法作为依法治国的长期基础性工作,深入开展法治宣传教育,引导全民自觉守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靠法。实行国家机关“谁执法谁普法”的普法责任制,建立法官、检察官、行政执法人员、律师等“以案释法”制度。一是要加强对检察机关法律宣传工作的领导。确定专门机构负责法律宣传工作,认真制定宣传工作规划,分阶段有步骤实施。突出检察机关特点,发挥检察机关自身优势,既要普及宣传法律知识,也要宣传司法案例,也要宣传现代司法理念,使人们潜移默化地树立法治意识。二是要改进法律宣传方式。既要通过报纸、杂志、以案释法、阳光司法、开放日、信息公开形式进行法律宣传,也要注重利用现代信息技术手段进行宣传,也要办好人民检察院网站。三是要注重对青少年的普法宣传教育。针对青少年特点,采取法律进校园、进课堂等形式,提高宣传实效,产生法律宣传的“正能量”。四是要创作出法律宣传的精品。加强与一些著名文学家、剧作家、影视作家合作,创作出一些像《名侦探柯南》那样高质量的影响经久不衰的作品来。
座谈会由检察长曹建明主持。常务副检察长胡泽君介绍了2014年检察工作情况和2015年检察工作安排。副检察长孙谦、姜建初、张常韧、李如林,政治部主任王少峰,检委会专职委员张德利、陈连福,机关各部门负责人等出席座谈会。
各民主党派中央、全国工商联相关副主席何丕杰、徐辉、朱永新、龚建明、杨邦杰、丛斌、苏辉、谢经荣,无党派人士代表刘红宇等出席座谈会并做了发言。中央统战部一局局长桑福华一行参加了座谈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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