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思危主席强调:要理直气壮地贯彻实施工会法
- 信息来源:宁夏民建
- 发布时间: 2008年07月12日
本站讯:近日,《法制日报》上刊登了成思危主席带队到上海、浙江就工会法的实施情况进行执法检查后,发表的重要讲话,全文如下:
工会法是我国一部重要法律,这是由我国是以工人阶级为领导的、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的性质所决定的。因此,贯彻实施工会法,切实维护职工合法权益,也是贯彻落实“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树立和落实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实现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提出的建立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要求。
当前,工会法的贯彻实施尽管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是任务非常艰巨。有的地方把贯彻执行工会法与改善投资环境、发展地方经济对立起来,认为严格贯彻实施工会法,会影响外商投资,影响当地就业和经济发展,这是一种糊涂的认识,也是绝对不允许的。贯彻实施工会法,从一定意义上说,是有助于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的。如果职工的合法权益得不到维护,经常闹纠纷,就会影响企业的生产和社会的稳定。工会法在保障社会的公平和公正,保障职工的合法权益,促进我国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等方面发挥着重要的作用。因此,各级工会组织要理直气壮地学习宣传和贯彻实施工会法。
工会法的主要职责是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具体来说主要有六个方面:一是要维护职工参加和组织工会的权利,不允许任何单位和个人以任何借口加以阻挠。不管是什么“资”,到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土地上,就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中国的工会与国外的不一样,它既维护职工的权益,同时也促进企业的发展。这方面,境外投资者及民营企业家的认识整体上还有差距,有的甚至有抵触情绪。对此,我们一方面要晓之以理;另一方面也要运用行政、法律手段加大执法力度。二是要保证工会代表职工与企业进行平等协商签订集体合同。集体合同与劳动合同相比,更具有规范性、公平性,还可以节约管理成本,一旦发生劳动纠纷,集体合同作为判决的依据也更具有法律效力。推行集体合同还可提高工会的威信,增强工会凝聚力。三是要保证工会和职工的知情权与参与权。凡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问题,企业在作决策时要让工会列席会议,听取工会意见,企业不能自行作出决定。四是要探索在三资、民营企业职工民主参与管理的方式。积极开展民主管理、民主决策、民主监督。五是要保障工会经费及时足额缴纳。这也是工会法明确规定的。但是目前确实有拖欠甚至抗缴的情况,对此要加大执法力度。六是要保障工会干部合法权益。工会干部任职期间不能随意调动其工作和非法解除其劳动合同,是工会法明确规定的。只有维护好工会干部的权益,才能促使他们更好地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这方面有问题要坚决依法处理。
作为工会法的执法主体,政府及其劳动部门要加强对工会法贯彻情况的检查督促,法院也要按社会公平原则维护职工合法权益,严格执法,让违法行为付出高成本;作为工会法的责任主体,工会一方面要维护职工合法权益,另一方面也要积极促进企业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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